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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判刑后罚金可以不交吗

作者:jiaoyu8881e2024-10-13 16:0440
判刑后罚金不可以不交,罚金是属于附加刑的一种,既可以和主刑并行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它是具有强制性的一种独立的处罚,所以判处该刑罚,是不能用刑期来折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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