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是二年。但如果戒毒人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戒毒情况良好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并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