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法医鉴定的程序为: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3、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