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有两种方式,分别是:
1、独立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独立适用驱逐出境;2、附加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