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自首一般在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等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自首即行为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