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的认定: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