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的构成要件有: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