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的方式:1、司法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挪用资金罪的相关立案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对涉密涉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2、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相关立案证据包括足以证明行为人挪用资金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