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条件:
1、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券发行违法予以批准,给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或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3、上主管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十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