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的期限一般为两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过诊断评估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以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