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破产程序是: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4、依法进行清偿;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