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案子一般以补充侦查或退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结束。若是因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若是因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不批捕的,案子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宣告侦查终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