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条规定执行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具体有: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