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的显著特征为程序启动主体多元;担保物权受限;参与主体广泛;效力优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