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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作者:dushujx1112024-10-13 12:0997
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是:

1、名义股东转让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

2、受让人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的;

3、受让人是善意受让的;

4、已经依法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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