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户一个宅基地,拆迁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可以按照安置补偿方案给予每平米建造成本价。
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催告逾期未拆除的,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对于宅基地,一般按照宅基地证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