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范围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或特定目的,如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拓宽、城市规划等,依法从个人或集体手中收购或征用一定的土地区域。
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明确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