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银行评估费的收取标准是:房屋总价100万元及以下,按照评估总价的0.42%收取;100万元到500万元,按照评估总价的0.3%收取;500万元到2000万元,按照评估总价的0.12%收取;2000万元到5000万元,按照评估总价的0.06%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