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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需要哪些证据标准

作者:yuanyuanjy2024-10-13 12:0177
判处死刑需要证据标准是定罪量刑的事实、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等情形。死刑和死缓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执行方式不同、性质不同等。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通常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论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期限;死缓有两年期限。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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