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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判刑日期从哪天开始算起

作者:leng9992024-10-13 12:0185
判刑日期从哪天开始算起具体需要看刑事处罚的类型。如果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那么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则是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审判是公开的,可在裁判文书网上查。

审判案件绝大多数是公开审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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