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指的是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扣除项目可以理解为本环节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中无需缴纳增值税的部分,即采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计税依据时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部分。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