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包括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复垦废弃土地;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