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搬迁补偿规定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因征收厂房造成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因征收厂房造成的搬迁费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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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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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