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不需要征收房产税。房产税面向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征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般属于居民居住用房,同时对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房产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