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不给批宅基地,村民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反映,审查是否满足申请宅基地的相关条件。
村长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的,村民可以向当地国土局反映,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村长不作为的,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