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没过户,拆迁款应归产权人,包括对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因拆迁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费用、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对被拆迁人的奖励费用。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以办理登记手续为准,未及时办理过户的,补偿款归房屋的原产权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