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需要的手续是: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原土地使用权证,涉及房屋转让的需提交转让合同、房产证等材料;3、审核通过报县政府批准;4、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放新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