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立案条件有:1、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
2、警棍五十根以上。3、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4、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五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