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人当场实施犯罪被警方在现场发现的时候,警方可以口头传唤。这里的口头传唤只是刑事诉讼中的程序之一,而依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传唤并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