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成立条件: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出于过失;3、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客观方面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