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有哪些法律程序:1、公安机关作出是否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决定;
2、决定没收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3、在规定期限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决定,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并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