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宣传传销活动罪,只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罪的成立条件是:
(一)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二)主体为一般主体;(三)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