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1、因其玩忽职守致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的;
2、造成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万元以上间接经济损失,或徇私舞弊造成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3、致使国家声誉损害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