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成立条件:
1、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接到解救要求或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