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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anan9872024-10-13 06:3046
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地的规定:

1、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一般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到达地的法院管辖;

2、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一般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现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应处我国刑罚的,一般由其登陆地、入境地或入境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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