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追诉时效不可以刑事拘留。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中止审理或宣告无罪的决定或裁定。刑事拘留仅适用于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