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