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不给立案通知书的可以向办案机关询问立案情况。一般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并不会发放立案通知书的,但若不予立案的,会发放不予立案通知书。发放不予立案通知书是为了告知不立案的原因,便于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