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两次以上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
2、一次对三人以上吸毒予以容留的;
3、因容留他人吸毒被予以行政处罚后再犯的;
4、对未成年人吸毒予以容留的;
5、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容留他人吸毒的;
6、存在后果严重或情节严重情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