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想起诉离婚的,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逾期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当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当事人起诉的时候需要递交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会予以立案,但是法院会先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