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最终婚姻被撤销了,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