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法院经调解无效,起诉的当事人提供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的,法院就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