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证明对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应当提供与对方讨论抚养问题的通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夫妻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就应当负担相应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