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决定起诉离婚的,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的,就应当提供自己的财产证明、无债务纠纷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如果最终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并且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就需要负担相应的抚养费,但是也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