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有这些规定: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3、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