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取保候审的应该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且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且应当书面提出。
如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然后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以想要取保候审就必须要满足其条件,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