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以后开庭判刑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量刑多少,对于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以及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也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若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根据具体情况定罪量刑。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