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地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办案机关同意的。
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取保候审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取保候审的条件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等。
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适用于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