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发行定向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省内注册小额贷款公司且成立时间满24个月以上,其经营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风险事项。省金融办的年度考核评级中连续2年保持在A及以上,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发行小贷债的规模不得超过发行人资本净额扣减银行融资、法人股东借款、同业拆借后的额度。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名下的金融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自然人可以参与投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