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的区别有:新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新合伙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企业法的调整范围更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